1、保安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展现、评估和考核,是以能否适应21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治安防范需要,以及广大客户的安全需要为前提、标准的。
2、保安员的业务素质,是以良好的情商、智商、逆境商为条件,以政治理论、纪律、职业道德素质为保障,以文化、科技、法律、心理、身体和军事、礼仪素质为基础的。
二、保安员的业务素质,主要由保安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三部分构成。
1、主要专业知识指关于保安服务具体业务方面的应用知识,包括与保安服务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令,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安业务基础知识和保安服务范围的业务知识;与保安服务业务交叉的其他管理业务知识等。
此外,还包括与业务相关的一些知识,如,外事保安服务中,对涉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掌握,对外国人生活特点、习俗、风范和办事方法、思维观念的熟悉了解,外语知识的掌握,等等。
2、技能是保安员以擒拿、格斗、攀登、跑跳、跨越、打捞、抢救、射击、驾驶等具有操作性、连贯性和实用性的行动方式表现的操作技术。
3、保安员执行各种保安勤务和从事其他保安服务项目所必须具备的能力的心理特征及其外在表现,对执勤和从事其他保安服务项目的效率与效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